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4********8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02民初4286号 |
案号 |
(2019)辽0202执5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侯凯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信用卡借款本金32979.23元;二、被告侯凯给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截至2017年11月1日的利息21204.61元、费用2083.45元;三、被告侯凯自2017年11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及《收费表》约定的利率标准给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利息;上述一至三项中被告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770元(含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侯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时间 |
2019-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