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庆庆然天然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6********843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经开民初字第2969号 |
案号 |
(2019)辽0191执11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庆庆然天然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隆德电机(沈阳)有限公司借款150万元; 二、被告大庆庆然天然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隆德电机(沈阳)有限公司借款150万元借款的逾期利息(从2014年6月21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案件受理费21946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5-16 |
发布时间 |
2019-10-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志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606560637843C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祝三乡日新村五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