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豪庭阁窗帘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3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2民初80号
案号
(2020)赣0732执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毛新平偿还原告吴敏忠借款计人民币70000元及其利息(自2015年1月2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被告毛新平已支付给原告吴敏忠的20000元,可从中予以扣除)。二、被告毛新平、江西豪庭阁窗帘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吴敏忠借款计人民币40000元及其利息(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三、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924元,原告吴敏忠已预交,由被告毛新平、江西豪庭阁窗帘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3-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春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2333018081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交通大道中段27栋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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