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豪庭阁窗帘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3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2民初80号 |
案号 |
(2020)赣0732执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毛新平偿还原告吴敏忠借款计人民币70000元及其利息(自2015年1月2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被告毛新平已支付给原告吴敏忠的20000元,可从中予以扣除)。二、被告毛新平、江西豪庭阁窗帘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吴敏忠借款计人民币40000元及其利息(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三、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924元,原告吴敏忠已预交,由被告毛新平、江西豪庭阁窗帘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春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32333018081P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交通大道中段27栋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