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兴国连合电子科技钟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85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2民初4172号 |
案号 |
(2020)赣0732执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吴苏文偿还原告蔡裕华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从2013年12月23日始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利息。二、由被告兴国连合电子科技钟表有限公司对被告吴苏文所涉本案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所涉及给付内容,限被告吴苏文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吴苏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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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苏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32748543726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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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