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2民初3230号 |
案号 |
(2020)赣0732执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被告杨人福、被告胡艳华共同偿还原告雷芳汕工程款计人民币226293元。二、被告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被告杨人福、被告胡艳华共同向原告雷芳汕支付工程款226293元的利息,自2017年12月20日始,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三、本案所涉给付内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51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被告杨人福、被告胡艳华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人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0566274801P |
登记机关 |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南桥新村东四区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