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6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2民初3230号
案号
(2020)赣0732执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被告杨人福、被告胡艳华共同偿还原告雷芳汕工程款计人民币226293元。二、被告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被告杨人福、被告胡艳华共同向原告雷芳汕支付工程款226293元的利息,自2017年12月20日始,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三、本案所涉给付内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51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被告杨人福、被告胡艳华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时间
2020-03-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人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0566274801P
登记机关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南桥新村东四区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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