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学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8********9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深南法立民初字第124号 |
案号 |
(2013)深南法执字第007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确认尚欠原告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间货款共计人民币76688.5元,双方协商上述款项被告于2013年6月30日前分五期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原告。第一笔款项于2013年2月5日前支付人民币15000元,第二笔款项于2013年3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0元,第三笔款项于2013年4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0元;第四笔款项于 2013年5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20000元;第五笔款项人民币21688.5元在2013年6月30日前还清; 二、如上述任何一笔欠款被告未如期支付,则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所有剩余款项; 三、本案诉讼费人民币858.6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为429.3元,由原告深圳市琪翔达化工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3-03-01 |
发布时间 |
2015-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