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泉州盛世三和茶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0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24民初3821号 |
案号 |
(2020)闽0524执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泉州盛世三和茶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返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借款14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自2019年2月21日起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止)。二、泉州盛世三和茶业有限公司若未按时还款,则拍卖或变卖泉州盛世三和茶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安溪县城东工业园过溪片区7号工业地厂房、综合楼、宿舍楼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码:安溪县国用(2007)第0010433号,房产证号码:安房权证城厢镇字第00037129、00044551、00044552号】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优先受偿,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泉州盛世三和茶业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泉州盛世三和茶业有限公司继续清偿。三、吴荣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吴荣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泉州盛世三和茶业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时间 |
2020-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荣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247960831541 |
登记机关 |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溪县城东工业园过溪片区7号工业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