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昌宁县信科涂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5********1B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11民初3529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恢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昌宁县信科涂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州白云恒和精细化工厂货款628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自2018年2月8日起计至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但不迟于实际清偿之日)。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85元、保全费648元,由被告昌宁县信科涂料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车更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524MA6KH51B92 |
登记机关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龙泉社区村民委员会文宫村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