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贵新煤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935R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0221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黔0221执4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水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黔0221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贵州贵新煤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唐振东工程款及利息 633945.96 元; 二、被告贵州贵新煤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唐振东审核费 7000 元; 三、驳回原告唐振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4921 元,由原告唐振东承担 6510 元,被告贵 州贵新煤业有限公司承担 8411 元(原告唐振东已预交,限被告贵 州贵新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水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8-02-23
发布时间
2018-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守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766090935R
登记机关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乡台沙村新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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