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贵新煤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935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221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黔0221执4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7)黔0221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贵州贵新煤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唐振东工程款及利息 633945.96 元; 二、被告贵州贵新煤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唐振东审核费 7000 元; 三、驳回原告唐振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4921 元,由原告唐振东承担 6510 元,被告贵 州贵新煤业有限公司承担 8411 元(原告唐振东已预交,限被告贵 州贵新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8-02-23 |
发布时间 |
2018-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守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766090935R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乡台沙村新寨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