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03********9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涪民初字第7223号 |
案号 |
(2019)川0792执恢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蒋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何刚支付水电材料款315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何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时间 |
2019-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