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充市嘉联车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3********972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108民初6568号 |
案号 |
(2017)川0108执2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世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简声碧、蒋晓琼、李娅婷支付赔偿金183326.7元; 二、被告南充市嘉联车业有限公司、雅安市恒发物流有限公司、李军对上述第一项赔偿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贺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简声碧、蒋晓琼、李娅婷支付赔偿金123326.7元; 四、驳回原告简声碧、蒋晓琼、李娅婷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0元,由被告董世荣负担580元,由被告贺小平负担5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08-18 |
发布时间 |
2017-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相兴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302727460972A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工业园区二期依城郡2号楼37号3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