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充市嘉联车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13********972A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08民初6568号
案号
(2017)川0108执23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世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简声碧、蒋晓琼、李娅婷支付赔偿金183326.7元; 二、被告南充市嘉联车业有限公司、雅安市恒发物流有限公司、李军对上述第一项赔偿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贺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简声碧、蒋晓琼、李娅婷支付赔偿金123326.7元; 四、驳回原告简声碧、蒋晓琼、李娅婷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0元,由被告董世荣负担580元,由被告贺小平负担5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7-08-18
发布时间
2017-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相兴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302727460972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工业园区二期依城郡2号楼37号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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