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阮健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01********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台椒商初字第00232号 |
案号 |
(2015)台椒执民字第026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椒江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阮健华、潘灵飞支付给申请人管志敏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2000元。被执行人汪加友对上述债务中的20000元及利息,以及律师代理费中的1333元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8-31 |
发布时间 |
2015-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