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健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01********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台椒商初字第00232号
案号
(2015)台椒执民字第026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椒江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阮健华、潘灵飞支付给申请人管志敏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2000元。被执行人汪加友对上述债务中的20000元及利息,以及律师代理费中的1333元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5-08-31
发布时间
2015-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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