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涛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02********101X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003民初3405号
案号
(2019)豫1003执8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董涛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瞿二锋借款5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董涛铭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4-03
发布时间
2019-05-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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