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涛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02********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8)豫1003民初3405号 |
案号 |
(2019)豫1003执8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董涛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瞿二锋借款5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董涛铭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发布时间 |
2019-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