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俊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3********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03刑初550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6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蔡俊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二、被告人文友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三、责令被告人蔡俊朋、文友威退赔被害人张翠4000元、范玉平3300元、郝霞6000元、魏听振938元、张长安900元、张子民2500元、赵国甫75950元、冀木森1336元、李晓东1000元、穆修在22200元、陈联合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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