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俊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3********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03刑初550号 |
案号 |
(2020)豫1003执6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蔡俊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二、被告人文友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三、责令被告人蔡俊朋、文友威退赔被害人张翠4000元、范玉平3300元、郝霞6000元、魏听振938元、张长安900元、张子民2500元、赵国甫75950元、冀木森1336元、李晓东1000元、穆修在22200元、陈联合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