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1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523民初5256号
案号
(2017)浙0523执1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安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马军借款本金73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8月2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马军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7-01-06
发布时间
2017-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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