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1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523民初5256号 |
案号 |
(2017)浙0523执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马军借款本金73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8月2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马军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1-06 |
发布时间 |
2017-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