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珉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02********1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涪民初字第5491号
案号
(2016)川0703执9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易珉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赖如辉归还借款65000元,并承担该款从2014年6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6-06-14
发布时间
2016-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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