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齐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231********1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29民初2007号 |
案号 |
(2019)云0129执17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邓奇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杜天荣借款本金350000元及逾期利息61250元。 二、驳回原告杜天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50元,减半收取3825元,由被告邓奇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时间 |
2019-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