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兴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622********1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00)文民终字第100号
案号
(2017)云2622执恢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兴鸿因计算失误多量着原告何绍欢的房屋建筑面积99.5平方米,即多收着建房工程款44775元,减去原告之妻李汝仙出具8900元欠条外,被告杨兴鸿应退还原告何绍欢建房工程款3587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砚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7-06-27
发布时间
2017-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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