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兴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622********1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0)文民终字第100号 |
案号 |
(2017)云2622执恢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兴鸿因计算失误多量着原告何绍欢的房屋建筑面积99.5平方米,即多收着建房工程款44775元,减去原告之妻李汝仙出具8900元欠条外,被告杨兴鸿应退还原告何绍欢建房工程款3587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砚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7-06-27 |
发布时间 |
2017-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