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6********11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20民初21908号
案号
(2018)沪0120执72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彭国权、陆叶于2018年10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苏琴仙借款本金人民币1,570,000元(以下币种同)、利息166,681.67元,合计1,736,681.67元;若上述本金逾期支付的,则被告另行支付原告以未支付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原告并可就剩余本金及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108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8-11-08
发布时间
2018-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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