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丽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9********11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329民初2559号
案号
(2017)浙0329执2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蔡志威、张丽波归还申请执行人蔡家全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及相应利息。 (2)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3984元,执行申请费4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7-02-08
发布时间
2017-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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