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227********11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渝0238民初2398
案号
(2018)渝0238执4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巫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飞兵、刘海燕按下列方式向原告薛成先偿还借款本金9.8万元及相应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定于2018年3月20日前,清偿自2015年7月20日起至2018年3月19日止期间的利息(已给付的2.8万元应予以扣除);定于2018年9月20日之前,清偿借款本金9.8万元及以后期间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巫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18-04-11
发布时间
2018-07-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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