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市丰润区鑫隆泰板材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67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207民初4734号
案号
(2020)冀02执恢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新洋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5年8月13日始,以借款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55%计算至2016年8月6日。第二阶段从2016年8月7日始,以借款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55%基础上浮50%计算逾期利息至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唐山市丰润区鑫隆泰板材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王海青、被告赵军对被告唐山新洋商贸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960元,由被告唐山新洋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唐山市丰润区鑫隆泰板材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王海青、赵军负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兴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21576778499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唐山丰润区石各庄镇梁家坟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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