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首鼎天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57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30民初929号 |
案号 |
(2020)冀0430执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武增海在其与邯郸市首鼎天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确认的工程款2191317元范围内对其承建的邯郸市首鼎天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厂房基础、车间地面、路面硬化、排水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二、被告邯郸市首鼎天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武增海请求被告工程款利息,自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8月20日,以工程款2191317元为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11月1日以工程款2191317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6元,减半收取198元,律师法律服务费80000元,由被告邯郸市首鼎天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武清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邱县县城发展大道北段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