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1********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铁县刑初字第70号
案号
(2016)辽1221执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姜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美璇、李志敏、王启德、丁春雨因被害人王红娇的死亡发生的死亡赔偿金483560元、丧葬费17188.50元、交通费700元、误工费2100元,合计503548.50元。 二、被告人姜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树军、吕桂娥因被害人刘丹的死亡发生的死亡赔偿金368648元、丧葬费17188.50元、交通费700元、误工费2100元,合计388636.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铁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6-01-06
发布时间
2016-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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