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军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202********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1202民初390号 |
案号 |
(2017)鄂1202执11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饶军衡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咸宁市卓远彩钢有限公司96000元及利息(其中36000元从2016年6月11日起、30000元从2016年10月1日起、30000元从2017年1月13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别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7-05-27 |
发布时间 |
2017-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