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申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2民初27855号
案号
(2019)京0112执5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申超偿还原告雷雪良15 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5 000元未还部分为基数,自2011年9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雷雪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以公告费发票为准)由被告申超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176元,由被告申超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9-04-24
发布时间
2019-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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