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启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02********1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涪民初字第4305号
案号
(2016)川0703执8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葛启利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归还原告霍英俊借款1035万元,并承担该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6-04-22
发布时间
2017-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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