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3********1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宝民一(民)初字第8209号 |
案号 |
(2016)沪0113执015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伟、杨莉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顾春泉借款200,000元。二、被告沈伟、杨莉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顾春泉借款利息(本金200,000元,按年利率24%,从2014年6月26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6-03-22 |
发布时间 |
2016-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