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景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01********1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港北民初字第766号民事调解
案号
(2015)港北执字第005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截止2015年5月27日,被告黄景文、曹月明尚欠原告黎少兰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15万元; 二、被告黄景文、曹月明于2015年5月31日之之前向原告黎少兰支付借款本金30万元,于2016年5月31日之前向原告黎少兰支付借款本金30万元,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向原告黎少兰支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15万元; 三、如被告黄景文、曹月明逾期一期未按照约定支付,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借款本息;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16426元,减半收取为8213元,由原告黎少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5-06-03
发布时间
2016-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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