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景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01********1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港北民初字第766号民事调解 |
案号 |
(2015)港北执字第005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截止2015年5月27日,被告黄景文、曹月明尚欠原告黎少兰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15万元; 二、被告黄景文、曹月明于2015年5月31日之之前向原告黎少兰支付借款本金30万元,于2016年5月31日之前向原告黎少兰支付借款本金30万元,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向原告黎少兰支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15万元; 三、如被告黄景文、曹月明逾期一期未按照约定支付,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借款本息;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16426元,减半收取为8213元,由原告黎少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5-06-03 |
发布时间 |
2016-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