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华银棉业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30民初159号 |
案号 |
(2020)冀0430执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华银棉业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海亮偿还借款人民币19051元,并按月利率1分向原告王海亮支付该笔借款人民币19051元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月1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王海亮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3元,减半收取计166.5元,由被告河北华银棉业纺织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233元,由被告河北华银棉业纺织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弓振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357314291931 |
登记机关 |
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曲周县河南町镇弓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