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磊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125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11民初2228号 |
案号 |
(2021)豫0411执10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结算,河南众英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磊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欠郑州博信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10000元及利息25000元,共计335000元。河南众英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磊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愿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郑州博信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10550元(其中河南众英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55275元、郑州磊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55275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110550元(其中河南众英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55275元、郑州磊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55275元);剩余113900元河南众英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磊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愿于2021年1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其中河南众英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56950元、郑州磊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56950元); 二、案件受理费8249元减半收取计4124.5元,由河南众英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062元、 郑州磊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062元,并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给郑州博信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三、除上述款项外,郑州博信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权利主张; 四、郑州博信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河南众英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磊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款项后(诉讼费除外),应按照付款对象开出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如河南众英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磊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应向郑州博信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50000元。郑州博信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不利后果由河南众英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磊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时间 |
2021-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5777992125U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苏荷中心1号楼1单元15楼15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