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龙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30********12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宝民一(民)初字第10010号 |
案号 |
(2016)沪0113执000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芳华于2015年12月5日前归还原告吴仕为借款本金2,500,000元并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从2011年9月16起计算至2015年12月30日止);二、被告林龙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本案受理费6,000元由被告孙芳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6-01-04 |
发布时间 |
2016-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