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龙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30********12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宝民一(民)初字第10010号
案号
(2016)沪0113执000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芳华于2015年12月5日前归还原告吴仕为借款本金2,500,000元并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从2011年9月16起计算至2015年12月30日止);二、被告林龙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本案受理费6,000元由被告孙芳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6-01-04
发布时间
2016-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