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62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83民初11603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6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泰兴市振兴电子有限公司、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535500元及利息(利息以535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7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三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3元,由被告泰兴市振兴电子有限公司、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原告垫付的案件受理费9253元予以退回,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时间
2020-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6297302X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竹坑社区工业区3、4栋;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68号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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