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1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湖安商初字第00821号 |
案号 |
(2012)湖安执民字第00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小中归还原告泮正云借款本金620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借款600000元为基数,从2011年2月15日起按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和律师代理费30000元,限被告陈小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二、被告方建平对上述借款本金600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律师代理费3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方建平在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陈小中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2-01-04 |
发布时间 |
2014-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