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庞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08********1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梅法执字第00144号 |
案号 |
(2017)黑0208执恢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庞军、刘俊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杜盛全借款本金120000.00元,给付利息19200.00元(120000.00元x2%x8个月),本息计1392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11-24 |
发布时间 |
2018-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