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富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421********1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3424民初121号
案号
(2016)德昌执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昌县 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富才、高美付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归还原告万国银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384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6-07-12
发布时间
2016-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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