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5********1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221民初1546号 |
案号 |
(2018)桂0221执17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韦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先兵货款23918元; 二、被告韦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先兵逾期付款违约金115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34元(原告刘先兵已预交),减半收取617元,由原告刘先兵负担117元,被告韦健负担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11-21 |
发布时间 |
2019-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