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神池县中科胡麻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409********132H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927民初25号
案号
(2018)晋0927执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神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神池县家佳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池支行借款本金39.5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20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止100万元的利息,自2015年12月30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39.5万元的利息,按双方约定的固定利率及逾期利率计付利息)。 二、被告神池县中科胡麻开发有限公司、李斌、郭荣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神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8-06-13
发布时间
2018-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邓占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927583318132H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神池县义井镇大黑庄村(原酒精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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