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衡阳市升升渣石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4********132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408民初395号 |
案号 |
(2019)湘0408执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谭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衡阳市蒸湘区祥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2 000元、利息44 688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8年3月15日起自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衡阳市升升渣石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王晋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52元,由被告谭斌、衡阳市升升渣石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王晋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时间 |
2019-0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谭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400774464132T |
登记机关 |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衡阳市雁峰区黄茶路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