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100********140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703民初1761号
案号
(2019)陕0703执3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王瑞和被告陕西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陕西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付给原告王瑞购房款103640元,赔偿103640元,共计2072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09元,由被告陕西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郑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19-03-20
发布时间
2019-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郝成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694915140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748号钟楼总部基地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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