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0********140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陕0721民初780号 |
案号 |
(2018)陕0721执3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陕西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杨小虎购房款本金329750元; 二、被告陕西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杨小虎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20日期间的违约金64039元。2015年7月2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应以未付购房款329750元为本金、年利率9%为标准继续计算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杨小虎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804元,由被告陕西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8-05-25 |
发布时间 |
2018-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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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郝成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694915140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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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748号钟楼总部基地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