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禹峰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8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603民初1899号
案号
(2020)闽0603执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戴晓娴、池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陈斌支付尚欠的借款本金1126884元,并按月利率2%给付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止的利息。二、福建省鑫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禹峰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福建省鑫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禹峰建设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戴晓娴、池涌追偿。三、驳回陈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0元,减半收取计7800元,由陈斌负担814元,戴晓娴、池涌、建省鑫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禹峰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98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2-19
发布时间
2020-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阮玉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00058417335F
登记机关
福建省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船场镇新圩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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