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勇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5********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08民初39号 |
案号 |
(2017)豫0108执1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勇强于2017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吴彬彬、李忠民、秦予昆116万元(指定打款账户开户行:浦发银行百花路支行,开户名:吴彬彬,账户:6225221403667809,被告余勇强向指定账户打入116万元后,原告李忠民、秦予昆不得再向被告余勇强主张该116万元); 二、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纠纷; 三、案件受理费15240元,减半收取7620元,被告余勇强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9-08 |
发布时间 |
2017-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