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勇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5********1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08民初39号
案号
(2017)豫0108执11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余勇强于2017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吴彬彬、李忠民、秦予昆116万元(指定打款账户开户行:浦发银行百花路支行,开户名:吴彬彬,账户:6225221403667809,被告余勇强向指定账户打入116万元后,原告李忠民、秦予昆不得再向被告余勇强主张该116万元); 二、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纠纷; 三、案件受理费15240元,减半收取7620元,被告余勇强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9-08
发布时间
2017-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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