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褚玲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3********14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1023民初1982号 |
案号 |
(2018)浙1023执2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桂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3月28日尚欠利息、罚息16535.52元,之后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由吕官锋、褚玲玲对上述款项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50元,减半收取2275元,由陈桂芳、吕官锋、褚玲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7-10 |
发布时间 |
2018-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