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8********5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崇州民初字第1609号
案号
(2015)崇州执字第008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钟伟、沈红霞于2015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李伟借款本金800000元。二、原告李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00元,诉讼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钟伟、沈红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5-10-20
发布时间
2015-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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