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8********5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崇州民初字第1609号 |
案号 |
(2015)崇州执字第008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钟伟、沈红霞于2015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李伟借款本金800000元。二、原告李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00元,诉讼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钟伟、沈红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5-10-20 |
发布时间 |
2015-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