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井玉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827********14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827民初599号
案号
(2018)新2827执8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树国拖欠原告阿布拉·牙生玉米种子款20264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5836元,共计20847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被告井玉红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阿布拉·牙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98.6元,减半收取2899.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阿布拉·牙生负担884.3元,由被告李树国、井玉红负担20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8-11-29
发布时间
2019-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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