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井玉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827********14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827民初599号 |
案号 |
(2018)新2827执8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树国拖欠原告阿布拉·牙生玉米种子款20264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5836元,共计20847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被告井玉红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阿布拉·牙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98.6元,减半收取2899.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阿布拉·牙生负担884.3元,由被告李树国、井玉红负担20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8-11-29 |
发布时间 |
2019-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