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81********146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7000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139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黄晶斌借款本金人民币587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该利息以人民币587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20年3月19日起计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黄晶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邓玲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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