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方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11********14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02民初4953号
案号
(2020)辽0202执3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方凯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本金90870.57元;二、被告徐方凯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罚息及复利合计11902.10元;三、按案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额度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和罚息、复利计算方式,被告徐方凯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本金90870.57元的利息、罚息、复利,支付期间为自2018年10月23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上述一至三项被告徐方凯应当给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266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徐方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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