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海鑫物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02民初1578号 |
案号 |
(2019)赣0102执6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荣华、南昌海鑫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洲借款本金2960000元及利息(截止至2016年10月31日利息为540000元,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9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二、被告江西联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被告张荣华、南昌海鑫物资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陈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联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荣华、南昌海鑫物资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陈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76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陈洲自行承担1383元,由被告张荣华、南昌海鑫物资有限公司、江西联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共同承担4237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时间 |
2020-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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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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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