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2********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322民初1657号 |
案号 |
(2019)川1322执9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借款本金28805.8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为基数,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偿清时止,按照《个人客户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川府银营支营业室车个借字2017年第0626001号)的约定利率计算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9-10 |
发布时间 |
2019-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